2021年别再逃离幼儿园,幼师政策的春天就要来了!
国家和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幼师的身份和待遇,不止一次地出台文件要求幼儿教师的工资应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因为只有“保待遇和身份”,让教师有尊严、有地位,无后顾之忧,才能让教师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也就是说,待遇和地位是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的核心,必须依法依规加以维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第五条十四项明确规定应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各地要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则规定:
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民办幼儿园应当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 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显然,我们幼儿教师的春天就要来了,请再耐心等一等。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奠基工程,国家今后只会越来越重视,只会越来越扶持学前教育的大发展,也必然会大力保障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希望幼儿教师能够认真分析自己职业规划,坚守到春天到来的那一天。